关键词:世界经济自由,
概 述
世界经济自由 在《世界经济自由》中刊行的这些指数衡量的是国家的政策和制度对经济自由的支持程度。经济自由的基础是个人选择、自愿交换、自由竞争和私人所有权的保障。三十八种基础数据被用以构建这一总指数,并从五个方面对经济自由的程度进行了衡量:(1)政府的规模;(2)法制结构和产权保护;(3)使用稳健货币的权利;(4)对外贸易的自由度;(5)信贷、劳动力和商业的管制。
经济自由度在近几十年间有了相当程度的提高 链式总指数(the chain-linked summary index)(图表1.5)使得跨期比较成为可能。平均经济自由度得分从1980年的5.1(总分10)上升到近年来的6.5, 1980年和近年均进行了评分的102个可以取得数据的国家中,98个国家经济自由得分有所进步,只有四个国家出现了下滑。 自1980年以来,有五个国家提高超过了3分,其中有两个在非洲。这五个国家依次是:加纳,以色列,乌干达,牙买加,匈牙利。,其中加纳提升最快,增幅超过了4.0分。这些国家的经济自由度起点较低,必须持续进步才能享有经济自由的全部好处。自1980年以来出现下滑的国家是:委内瑞拉,津巴布韦,缅甸,刚果共和国。其中委内瑞拉降幅最大,达2.6分,。 在今年的指数中,香港以8.7分的最高经济自由得分卫冕,之后是新加坡的8.5分。新西兰、瑞士和美国以8.2分的得分位居第三。爱尔兰和英国以8.1分位居第六。加拿大以8.0分位居第八。冰岛和卢森堡以7.9分位居第九。其他大型经济体的排名是:德国,17;日本,19;法国,24;意大利,45;印度,53;墨西哥,60;巴西,88;中国,95;俄罗斯,102(图表1.2)。 排名最后5位的国家大多在非洲,剩下的主要在拉丁美洲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博茨瓦纳排名第35,是非洲次撒哈拉大陆国家中最好的。智利排名第20,是拉丁美洲最好的纪录。排在最后的10个国家依次是:津巴布韦,缅甸,刚果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委内瑞拉,几内亚-比绍,阿尔及利亚,布隆迪,卢旺达和中非共和国。不过,由于其他一些国家的数据无法取得(如北朝鲜和古巴),可能这些国家还不是最缺乏经济自由的。
经济自由国家的福利指数上高于不自由的国家 经济自由指数排名前25%的国家平均的人均GDP达24402美元,排名最后25%的国家人均GDP为2998美元(图表1.6)。 排名前25%的国家平均的人均经济增长率为2.1%,排名最后25%的国家为-0.2%(图表1.7)。 排名前25%的国家失业率平均为5.9%,排名最后25%的国家这为12.7%(图表1.8)。 排名前25%的国家人们的寿命平均为77.8岁,排名最后25%的国家为55岁(图表1.9)。 在排名前25%的国家里,只有0.03%的孩子加入了劳动大军,排名最后25%的国家这一数字高达19.3%(图表1.11)。 在排名前25%的国家里,最贫困的10%人口平均收入为6519美元,排名最后25%的国家这一数字为826美元(图表1.14)。 排名前25%的国家政治权利根据从1到7的得分尺度得分为1.8,其中1表示最高的自由水平,7为最低水平。排名最后25%的国家得分为4.6(图表1.16)。
国外援助中的自由主义和集体主义 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呼吁进行更多的国外援助,以使发展中国家脱离贫困。这些国家相信增加援助可以达到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的目标,这一目标包括促进增长、提供普遍的教育、控制艾滋病的扩散以及减少一半的赤贫人口。然而,对国外援助的需求一般是在缺乏关于援助能否使受援国受益的经验证据的情况下做出的,也没有问是否有国际社会所支持的消除贫困的更好的方法。在第二章,纽约大学的威廉·伊斯特里检视了这些主题。 对增加外国援助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贫困陷阱"。支持者认为,资本的缺乏以及由于令人绝望的贫困而使得在取得资本上无能为力,阻碍了那些甚至拥有良好政策的国家的发展。这需要外部捐献者的"大推进(Big Push)"。 国外援助对最穷困的国家经济增长没有正的效应(可能还是负的效应)(表3)。这表明来自国外援助的"推动"在打破"贫困陷阱"方面缺乏效率。 另一方面,经济自由一般来说对经济繁荣(表1)和使国家脱贫(表3)的影响有着较强的正效应。 伊斯特里认为,一旦考虑经济自由,穷国可以远离"贫困陷阱",比富国增长的更快。此外,结果显示国外援助可能阻碍增长,尽管伊斯特里教授谨慎的人为对这一结果的检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经济自由能引发成功,关键是在自由经济中能够进行试验,从而发现经济上成功的生产领域,祛除那些不成功的因素,从而使资源转移到最富生产力领域的行为。
研究者可以获得的数据 包括本报告刊行的所有数据以及由于篇幅限制所省略的数据的数据包,可以在http://www.freetheworld.com免费下载。如果你使用跨期的数据,那么用第一章图表1.5的链式序列可能更好,在该网站这也可以获取,出于某些原因在第一章已有概略式的展现。如果你下载这些数据有任何困难,请与我们通过电子邮件或者电话联系:freetheworld@fraserinstitute.ca,+1.604.714.4563。
第一章 世界的经济自由,2004
发表在《世界经济自由(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d(EFW))》里的这些指数的最早出处,可以追溯到由弗雷泽研究所的迈克尔·沃克(Michael Walker)和诺贝尔奖得主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从1986年到1994年所主持的一系列讨论会。这些讨论会主要关注的是衡量一国的制度与政策与经济自由相一致的程度。大约有60个世界上的一流学者,如诺贝尔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和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参与了这一系列的工作。 最终,这些讨论会的结果在1996年出版,这就是《世界经济自由》(1975-1995)(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d:1975-1995)。 弹指一挥间,自最初的报告出版至今,十年时间已然过去,但是我们的宗旨依旧,即以精确而全面的方式衡量经济自由。和当初的指标相比,目前的这个版本更加全面,其评分涵盖了更多的国家,而且这种链式指标版本(chain-link version of the index)为不同的时期提供了更精准的比较。近年来,大批学术文章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包括从经济增长到和平环境的众多主题上,就制度和政策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这些学术文章有超过两百篇在它们的分析里使用了《世界经济自由》中的数据。这彰显了世界经济自由衡量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我们继续以更大的努力使之更为完备提出了挑战。
什么是经济自由?
经济自由的基本要素是: ◆ 个人选择(personal choice), ◆ 由市场调节的自愿交换(voluntary exchange coordinated by markets), ◆ 进入市场并参与竞争的自由(freedom to enter and compete in markets),以及 ◆ 保护个人及其财产免于他人侵犯(protection of persons and their property from aggression by others)。 "个人对自我的所有权"(personal ownership of self)是经济自由的潜在要求。因为这一自我所有权的存在,个体才有权利去选择--以决定如何使用他们的时间和天赋。另外,他们对他人的时间、天赋和资源将不享有任何权利。从而,他们也没有权利要求其他人为自己提供物品。 为了取得更高的世界经济自由的评分,政府必须在做一些事情的同时,避免其他一些事情的发生。当政府们建立了法律的架构以保证契约的公平实施,为个人和他们的财产提供保护,使那些使用暴力、强迫和欺骗手段的侵犯者不敢攫取本不属于他们的物品时,这样的政府就促进了经济自由。当政府们允许公民使用稳健的货币时,它们也提高了经济自由。然而,如果一个政府意欲获取高经济自由的评分,它也必须限制很多活动。那些干预个人选择、自愿交换、个体自由和商业竞争的行动必须予以制止。在税收、政府支出和管制取代个人选择、自愿交换与市场调节时,经济自由就会减少。同样,对职业和商业活动的准入限制也会阻碍经济自由。 如果一国政府能保护其人民与财产免于侵犯者的行为,以不偏不倚的方式执行契约,提供诸如公路、防洪设施这类必要的"公共品",以及维护币值稳定,而其他商品和劳务都由市场来配置,那么,这个国家的世界经济自由评分将会比较高。从本质上讲,世界经济自由评分(EFW rating)是对这样一个问题在程度上的衡量,即那些国家是不是更依赖于私人产权和市场而非政治过程分配商品、劳务和资源。越是广泛的依赖市场的国家,其世界经济自由评分(EFW rating)越高。 世界经济自由的指标反映的是保护性权利的观念--就是说,是指那些为个人提供保护,使其免受他人侵犯或者非法攫取的权利。因为这些是非侵略性的或者"消极的"权利,所有公民可以同时拥有它们。有些人认为,个人对诸如食品、住房、医疗服务或最低收入水平等拥有侵犯性的权利(invasive rights)或者"积极的权利"。这些权利意味着,有些个体有权强行要求别人为某些行为。如果A有住房的积极权利,这从逻辑上意味着A有权利强迫B为其提供住房。但是在保护性权利的语境中,A对B甚或任何其他人的劳动没有权利,因为B只属于他自己。由于这中"积极"权利暗示了有些人拥有侵犯和剥夺他人劳动和财产的权利这种可能,它们是与经济自由相冲突的。
经济、政治与公民自由
与政治自由、公民自由相比,经济自由涵盖了一个不同的人类互动的领域。政治自由涉及的是用于推选政府官员和决定政治议题的程序问题。如果所有成年公民自由参与政治过程(投票、游说以及在候选人中进行挑选),选举是民主、公平而竞争的,政治自由就出现了。公民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集会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正的审判以及不受威胁的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 和经济自由的情形相似,个人选择、竞争、与他人自愿的交互影响、公民之间的平等,也为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提供了基石。拿政治自由来说。投票者支持他们选择的候选人和党派的自由是基于个人选择这个前提的。同样,不同的候选人和党派之间的竞争正反映了自愿互动和自由准入(自由竞争)。自愿结社和自由竞争也为公民自由--包括集会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出版的自由--提供了基础。公平审判的权利反映了平等的法律体系和对个人及财产不受侵犯的保护。这样,经济、政治和公民自由反映了共同的价值基础。 然而,一个国家享有高度政治自由的同时,也有可能奉行的政策会严格的限制经济自由。从历史上看,印度就是这样的例子。同样,拥有实质上大量的经济自由的同时,公民的政治参与受到高度限制,也是可能的。过去几十年香港的发展就说明了这一情况。
经济自由与民主
区分经济自由和民主很重要。相互间的一致同意为经济自由活动提供了基础。除非双方达成交换上的一致,否则交易就不会发生。另一方面,"多数通过原则"为民主政治行动提供了基础。在直接民主的情况下,就某议题进行投票的多数具有决定性。就代议制民主而言,立法机关的多数决定着结果。 是相互间的一致同意原则还是多数通过原则在支撑经济活动,这是有着极大差异的。当相互间一致同意构成经济活动的基础时,资源被以能够增进其价值的方式使用就会成为强大的趋势而不可逆转。买卖双方达成交换的协议,为交易可以促进双方的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根据。与之相比,在多数通过原则下就没有这种趋势发生。政治过程产生了"赢家"的同时,也产生了"输家",并没有保证说,赢家的所得会超过输家的所失。正如公共选择文献所强调的,在若干情形下,有充分的理由预期,加在多数身上的成本将会超过政治上的少数人所获得的好处。 政治过程往往短视。那些能够提供即刻的、显见的利益而无视对未来成本的考量的程序,总是受到偏爱。即便这样的程序有悖于生产时也是如此。此外,一旦政府高度介入以某些人的福利为代价而照顾另一些人的活动时,人们就会受到激励,将其资源从生产活动中转移出来用于院外游说、战争捐助以及其他形式的政治上的照顾。可以预言,这种将资源由生产向劫掠的转移会导致经济上的无效率。 不过,也许"特殊利益效应"(special interest effect)能为以下问题提供最重要的解释:即为什么多数主义政治程序常常会走向扭曲的一面--为什么它常导向弊大于利的政策?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们往往更愿意支持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而牺牲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利益,即便得自利益集团的收益实质上远逊于其他投票者所付出的成本时,也是如此?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为政客们提供了很容易即可获取战争捐助和其他政治资源的泉源,从而帮助他们赢得下一次的选举。对比而言,被特殊利益政策损害的人们不大可能提供更多政治帮助,因为他们很大程度上缺乏组织,并且见识上也往往比较贫乏。 如此以来,政治家以一般平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帮助他们赢得下次选举的政治捐助,常常成为民主政治过程的一个特点。与基于相互间一致同意的市场行为相比,政治行为无法保证一定富有效率、扩大产出、提高全体公民的收入水平。 不受限制的多数制民主并不是最能与经济自由默契互补的政治体制;有限的立宪政府可以担当此任。宪法的约束,用以促成协议、削弱特殊利益集团剥削消费者和纳税人能力的结构性政治程序(structural procedures),政府单位之间的竞争(联邦制政治),都能对限制多数的冲动,促使政治行为更符合经济自由原则。业已受到广泛认识的是,对公民自由的保护,需要有能够对多数的僭越行为进行遏制的政治约束。这样,我们不能指望多数通过规则能够保护诸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的权利和宗教自由。而且,我们知道,需要宪法的以及结构性政治保护来捍卫这些自由权利。对于经济自由,这同样适用。基本的经济自由如(a)与他人贸易的自由,包括与外国人在相互自愿的条件下贸易的自由,(b)进入你所选择的事务和职业领域、并参与竞争的权利,(c)保有你所赚取的利益的权利,(d)保护产权,使之免于被他人包括政府没收或充公,这些权利如此重要,以至于不能将之完全留给"多数通过规则"解决。像其他基本自由一样,它们也理应受到宪法的、程序上的以及结构性的政治保护。
世界经济自由指数
在构建世界经济自由指数(EFW)上,包含了很多方法论上的目的。首先,这个指数需要涵盖相当数量的国家尽量长的时期。这样一来,在经济自由方面,很多具有国别或时间特殊性的对经济的干涉无法纳入这一指数中去。其次,用于构造指数评分的所有数据都来自第三方的国际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经济论坛等。直接由一国国内的机构提供的数据还是比较少见。重要的是,这一指数的构建者并没有提供出任何数据,他们的立场是不改变任何基本数据,除非出现了明显的由其他文件证明了的错误。尽管这些数据的大部分都是"客观的"统计数字,还是有不少是"主观性的",这些主要来自调查、案例分析或者专家的座谈。第三,该报告力求在数据来源、数据转换为评分的方法、所欲构建的方面指数得分以及总指数得分等方面做到清晰明白。在附录1我们就方法上的细节进行了详列:解释性注释以及数据来源,都作了说明(原书175页)。归根结底,我们很自信地认为,世界经济自由指数是当前可以获得最好的对经济自由的衡量指标,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经济自由跨地区差异的可以信赖的量度标准。 图表1.1简要地说明了世界经济自由指数的结构。这一指数从五个主要的方面指数来衡量经济自由的程度: 1. 政府的规模:支出、税收和国有企业 2. 法律结构和财产权的安全性 3. 使用稳健货币的权利 4. 对外贸易的自由度 5. 对信贷、劳动力和商业的管制 这五个主要方面指数又包括了21个分项指数,而这些分项指数中,有很多其自身又包含若干基础指标。这所有的不带基础指标的分项指数和基础指标数目两者相加,该指数共由38个不同的基本数据块构成。 每个分项指数和基础指标都用一个数值从0到10的尺度来衡量,以反映指标值(得分)的具体分布。在每一个方面指数框架内,对组成该方面指数的分项指数的得分进行平均,以得到五个方面指数的得分。依次,经济自由指数总得分是对这五个方面指数得分的平均。 图表1.1:世界经济自由(EFW)指数的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 1 政府规模:公共支出、税收和国有企业 A 政府消费支出占总消费的百分比 B 转移支付和补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C 政府企业和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D 最高边际税率(适用于最高边际税率的所得起征点) i 最高边际收入税率(及其收入起征点) ii 最高边际收入与工薪税)税率(以及适用最高边际收入税的收入起征点) 2 法律结构和产权保护 A 司法独立:司法应该独立,而且在处理纠纷中不应该受制于政府或政党的干预。 B 公正的法院:存在着一个受人信赖的法律架构,可使得私人商务机构可以借以挑战政府行为和法规的合法性。 C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D 对法治与政治过程的军事干预 E 法律体制的完备 3 获得和使用稳健货币 A 过去5年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率减去过去10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 B 过去5年通货膨胀的标准平均变差 C 目前的通货膨胀率 D 在国内外自由地拥有外币银行帐户的自由 4 对外贸易的自由度 A 国际贸易税收 i 国际贸易税收额占进出口总值的百分比 ii 平均关税率 iii 关税税率标准差 B 管制性贸易壁垒 i 非关税性壁垒---除明文规定的关税和配额之外别无其他障碍 ii 遵从成本----即遵守进出口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花费的成本,如进口关税,许可证费用,银行费用,官僚繁文缛节所要求的时间花费,这些因素综合产生的效应增加了进口设备的成本 C,贸易部门相对预期规模的实际规模 D 在官方汇率与黑市汇率之间的差别 E 国际资本市场的管制程度 i 对外资所有权和外来投资的限制 ii 对公民在资本市场与外国人进行自由交易的限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公布的十三类限制中的资本控制指数 5 对信贷、劳动力和商业的管制 A 信贷市场的管制 i 银行所有权----私人银行储蓄的比例 ii 竞争---国内银行面临外国银行的竞争 iii 贷款的发放----私人部门获取信贷的比例 iv 避免导致实际利率出现负值的利率管制 v 利率控制---对银行储蓄和(或)贷款的利率控制由市场自由决定 B 劳动力市场的管制 i 最低工资的影响---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影响甚微,因为数额太低或者得不到遵守。 ii 雇佣和解雇---公司的雇佣与解雇依据私人合同决定 iii 劳动力工资由集体谈判决定的比例 iv 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体系保持人们工作的激励。 v 通过征募获取军人 C 商业管制 i 价格控制---企业自由定价的程度 ii 管制的负担 iii 与政府官僚打交道的时间----高级管理层花费相当多的时间与政府官僚打交道 iv开办一个新企业--开办一个新企业通常比较容易。 v 不正规的支付----因进出口许可、商业许可、汇率控制、税款核定、警察保护或者贷款申请而进行的不正规的和额外的支付较少。
1. 政府规模:支出、税收和国有企业 方面指数1的四个分项指数表明了国家依赖政治过程分配资源、产品和劳务的程度。当政府支出相对于个人、家庭和商业企业的花费呈上升态势时,政府决策取代个人决策,从而降低了经济自由度。初始两项分项指数提出了这个问题。政府消费所占总体消费的份额(1A),转移支付和补贴所占GDP的份额(1B),是政府规模的指标。当政府消费所占份额较大,政治选择就代替了个人选择。同样,当政府对某些人群收税以对他人尽行转移支付时,他们就减少了个体保有其所得的自由。如此一来,转移支付和补贴在一个经济中所占份额越大,经济自由度就越低。 这个方面指数的第三个分项指数(1C)衡量的是国家使用私人企业而非政府企业生产产品和劳务的程度。政府企业与私人企业各自依循的运行规则是大相径庭的。前者不依赖消费者获取利益,也不依赖投资者以取得风险资本。它们经常是在受到保护的市场上运作。这样,随着政府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在总产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经济自由度自然越来越低。 第四项分项指数(1D)建立在以下基础指标基础上:(Di)最高边际收入税率,(Dii)最高边际收入和工资税率,以及这些税率的起征点。这两个基础指标经过平均得到1D。对相对来说低水平的收入征收高边际税率,同样说明了对政府的依靠。这些税率使个人无法充分享有其劳动果实。这样,有着高的收入税率和低起征点的国家,往往排名较低。 综合起来,方面指数1的四个分项指数衡量了一个国家依赖个人选择和市场而不是政府预算和政治决策的程度。因此,政府花销只占整个社会花销较低份额、政府办的企业所占比例较小、有着更低边际税率的国家,这个方面指数能够赢得最高的评分。
2. 法律结构和产权保护 对个人和他们合法获得财产的保护,既是经济自由也是公民社会的核心因素。的确,这也是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方面指数2集中于这一主题。一个法律体系与经济自由保持和谐一致关键的因素,就是法治、保护产权、独立的司法以及公正无偏的法院系统。表明政府的保护功能表现如何的,是这样一些部分:国际性的国家风险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和全球竞争力报告(Global Competitiveness Report)。 由法治保证的产权安全是经济自由的根本所在。比如说,如果个人没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利,没有享有自己劳动果实的权利,那么交换的自由就是纸上谈兵。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无法提供对产权的保障、对契约的强制执行以及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端,那么市场交换体系的运行将会受到损害。如果个人和企业对契约的执行和生产努力所得的果实能否受到保护缺乏信心的话,则他们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激励也会受到腐蚀。而且,如果这一方面指数的表现乏善可陈,肯定会阻遏投资。因此,在这一方面指数评分较低的国家,能够取得并持续高增长率的可能性非常低。
3. 使用稳健货币的权利 货币是交换的润滑剂。没有稳健的货币,就会损毁来自贸易的利益。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很久之前就向我们表明的那样,通货膨胀是一个货币现象,是太多的货币追逐太少的商品所致。货币增长的高速度总会导致通货膨胀。同样,当通胀率上升时,它也会变得更加不稳定。高而不稳的通胀率扭曲了相对价格,改变了长期合约的一些基本条款,使得个人和企业面对未来从而作出敏锐的计划变得不太可能。稳健的货币对于保护产权以及经济自由都是不可或缺的。通货膨胀侵蚀了以货币等金融工具等形式持有的财产的价值。一旦政府创造货币为他们的支出项目融资时,事实上,他们已经在侵夺财产,侵犯公民的经济自由了。 由谁提供稳健的货币无关大局。重要的是,个人要有途径获取这样的货币。这样,除却一国的通货膨胀数据和政府的货币政策之外,考虑一下使用可以替代的、信用更好的通货的困难程度,也是很重要的。如果银行家可以以其它货币提供储蓄和支票帐户,又或如果公民们能够开设外国银行帐户,那么获取稳定货币的途径就会增加,经济自由就会扩大。 在方面指数3有四个世界经济自由指数的分项指数。它们都是客观而相对容易获得的,所有这些都包括在了本指数更早的版本里。头三个分项指数是用来衡量货币政策(或制度)与长期价格稳定性之间的一贯性的。3D分项指数用来衡量其他通货能够经由国内和国外银行账户支取的容易度。若想在这个方面指数获得较高的评分,一个国家必须遵守和采纳那些能够带来低(而稳)的通货膨胀率的政策和制度,消除限制公民使用其他通货的管制条例。
4. 对外贸易的自由度 在高科技、低通讯成本和低交通成本的现代世界,跨国界的自由交换是经济自由的重要表现。很多商品和劳务如今或在国外生产,或者要使用由其他国家提供的资源进行生产。当然,自愿交换是正和的活动:既使贸易各方获得利益,同时对利益的追求也为交换提供了动机。这样看来,自由的国际贸易也同样为我们现代的生活标准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对于贸易保护论者批评和特殊利益政治的回答是,事实上,所有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类型的贸易保护措施。关税和配额作为限制国际贸易的拦路石,是再明显不过的例子。因为它们削弱了通货的可兑换性,对汇率的控制同样也妨碍了国际贸易。如果商品通关受到延迟,贸易量也会下降。有时候,这些延迟是管理上没有效率造成的,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这也反映了腐败官僚寻求贿赂的行为。 这一方面指数的几个分项指数的设计,是为了衡量影响国际间交换的一系列限制:关税、配额、隐性的管理上的抑制,汇率和资本控制。若想在这一方面指数得到更高的评分,一个国家必须要有低关税、大于预期的贸易部门、高效的海关管理、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还有对资本流动尽可能少的控制。
5. 信贷、劳动力和商业的管制 如果严格管制市场准入,干涉自愿交换的自由时,经济自由自然受到削弱。本指数的第五个方面指数集中于这一主题。由于发展一套针对管制性约束的客观量度有着不少困难,这一方面指数中的基础指标中有很大一批(15项当中有10项)是建立在调查资料基础上的。 那些限制了信贷、劳工和产品市场的交换自由的管制性约束,都包含在本指数中。第一分项指数(5A)反映了国内信贷市场的条件。其前两个基础指标为银行业由私人公司控制的程度以及是否允许外国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依据。后三个基础指标表明了提供给私人部门的信贷额度,以及对利息率的控制是否干涉了信贷市场。那些通过私人银行系统配给信贷给私人团体,对利率进行限制的国家,将在这一方面指数获得较高评分。 多种劳动市场的管制措施破坏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经济自由。其中较为显著的是最低工资、解雇限制、集权式的工资协定、工会合同向未参与工会的团体扩展、降低接受就业激励的失业保障,还有强行征募。劳动市场分项指数(5B)是用来衡量,目前各国对经济自由的限制程度的。要想在这个分项指数取得高分,一国必须允许市场力量决定工资和解雇条件,规避额外的失业保障,以增强失业人员去工作的激励,避免强行征募。 如同信贷和劳动市场管制一样,对商业活动的管制(5C分项指数)抑制了经济自由。5C的基础指标用于区分管制性措施和官僚主义程序限制竞争和市场运行的程度。在本指数的这一分项指数取得高分,各国必须允许市场决定价格,避免增加商业准入的阻碍增大生产成本之类的管制。这些国家还必须避免行业"倾斜",就是说,不能使用它们的权力抽取财政支出,以其他行业为代价奖励某些行业。
经济自由指数总得分,2004
图表1.2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给出了经济自由指数总得分。这些得分是2004年的,这是可以获得全面数据最近的一年。香港和新加坡再次蝉联前两名。前十名中的其他国家是:新西兰、瑞士、美国、爱尔兰、英国、加拿大、冰岛和卢森堡。在排名较低的一端,评分最低的国家分别是:中非共和国、卢旺达、布隆迪、阿尔及利亚、几内亚比绍,委内瑞拉、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缅甸,以及最后一名的津巴布韦。印度和中国因其坚持进行市场化改革,并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吸引着大量关注。但是,世界经济自由指数显示,印度的改革比中国的改革显得更彻底,在中国,正式的经济自由化仅局限在若干地域。现在,印度的评分是6.7,世界排名第53位,而中国的评分是5.7,世界排名第95位。 这一年,本指数有三个国家新加入进来,它们是亚美尼亚(评分6.7,排名53),阿塞拜疆(评分6.0,排名83),蒙古(评分6.2,排名74);去年加入的有以下国家:乔治亚,马其顿,莫桑比克和越南。所有这些国家都是意欲从社会主义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导向转轨的国家。这使得参与评分的国家总数达到130个。 接纳新国家的标准是相当严格的,而且是否接受,取决于这些国家的必须数据是否可以得到。特别是,那些没有被IMF的标准统计报告或全球竞争力报告所涵盖的国家,是不可能囊括在世界经济自由指数内的。尽管如此,仍可以预期,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会有不少国家继续加入进来。 世界经济自由指数的设想,源起于20世纪70年代,彼时各种数据的适用刚刚开始出现;请参考国家数据表(第三章)或者我们的网站,<http://www.freetheworld.com>,在这里可以获得过去数年的信息。因为更早期的一些数据可能已经更新或者纠正,建议读者们使用从最近的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以确保所获数据质量最高。
经济自由方面指数得分(及排序),2004
图表1.3给出了世界经济自由指数的五个方面指数以及5A,5B,5C等各个分项指数的得分(圆括号内是排位顺序)。从这些数据中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不少有趣的模式。在法律结构和产权保护(方面指数2)、稳健的货币(方面指数3)以及国际贸易的自由度方面,高收入的工业经济体往往排名靠前。然而,它们的得分在政府的规模(方面指数1)和信贷、劳工与商业管制(方面指数5)方面却比较低,西欧国家尤其如此。 另一方面,许多发展中国家则呈现出了相反的态势。玻利维亚就是这样一个有趣的例子。它表明,单单是规模合理的政府并不足于取得经济自由。经济自由制度,如法治与产权,和稳健的货币、开放的贸易、明智的管制一样,是缺一不可的。玻利维亚的政府规模排名第29位,稳健的货币一项排名第39位。然而,玻利维亚在其他几项上的排名却不理想,尤其是法律结构和保护产权一项,排在第106位。在国际贸易的自由度一项上,玻利维亚排名第57,然而在管制一项上,排名则为第72位。尽管有两个方面指数玻利维亚的排名很靠前,但是总体排名仅为第63位。 在非洲次撒哈拉地区、伊斯兰国家,还有少数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它们中有一些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在法治和产权方面的缺陷依然十分明显。在这一方面,很多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得分也不容乐观。在这一项上排名不佳的国家,在贸易和管制两项上表现也不如人意,尽管它们可能有着合理的政府规模和稳健的货币。 对外贸易最开放的经济体首推香港和新加坡,紧随其后的是众多的欧洲国家,如卢森堡、爱尔兰和比利时。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在贸易开放度上排名也相当高:爱沙尼亚排名第7,斯洛伐克共和国排名第8,匈牙利排名第11。智利同样有着较高的对外贸易开放度,排名第9。管制最少的国家--即在信贷、劳工和商业管制方面排名最靠前的国家--分别是冰岛、香港、美国和新西兰。
黑山的经济自由度 由于世界经济自由指数基本上依赖于互联网上已经发布的数据资料,由于有的数据无法获取,因此对有些国家进行评分几乎不可能。黑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到2004为止,黑山还是一个松散的联邦的一部分,和塞尔维亚共同属于这个松散的联邦,按照标准,还不能作为一个独特的统计单位。在2006年5月21日,根据全民公决的结果,黑山共和国成为了一个独立国家,这样,我们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在正式的排名中吸纳进黑山这个国家。 企业家与经济发展中心(the Center for Enrepreneurship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CEED)),是黑山的一个超党派的研究机构,它已经收集了一些数据,并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查,以作出一个与世界经济自由指数方法相同的指数评分。因为数据来源上的差异,在将黑山的评分与世界经济自由指数里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少,要充分小心。 CEED计算得出的黑山总得分为6.4,大概相当于世界经济自由指数里的纳米比亚、坦桑尼亚和乌干达,排名为65位。各方面指数排名如下: 1. 政府规模:6.0 2. 法律结构:4.6 3. 稳定货币:8.7 4. 国际贸易:6.9 5. 管制:5.6 如果想取得更多信息,请通过e-mail:cfepg@cg.yu或者访问其网站:www.visit-ceed.org与CEED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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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1.3: 经济自由方面指数得分(排序),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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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指数 |
方面指数5的分项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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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5A |
5B |
5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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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模 |
法律结构和产权保护 |
获得和使用稳健货币 |
对外贸易的自由度 |
对信贷、劳动力和商务的管制 |
信贷市场的管制 |
劳动力市场的管制 |
商务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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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巴尼亚 |
5.9 |
(68) |
3.8 |
(93) |
9.2 |
(40) |
5.3 |
(122) |
5.7 |
(87) |
6.6 |
(94) |
5.7 |
(49) |
4.6 |
(74) |
|
|
阿尔及利亚 |
3.6 |
(126) |
3.1 |
(108) |
6.7 |
(110) |
5.5 |
(116) |
4.3 |
(124) |
4.7 |
(125) |
3.7 |
(100) |
4.4 |
(81) |
|
|
阿根廷 |
8.2 |
(9) |
3.8 |
(91) |
7.4 |
(88) |
6.2 |
(92) |
5.3 |
(107) |
6.8 |
(90) |
5.1 |
(69) |
3.9 |
(97) |
|
|
亚美尼亚 |
7.9 |
(14) |
3.5 |
(99) |
9.1 |
(46) |
6.9 |
(69) |
6.1 |
(62) |
7.6 |
(60) |
5.2 |
(68) |
5.5 |
(37) |
|
|
澳大利亚 |
6.1 |
(60) |
8.8 |
(9) |
9.3 |
(36) |
7.3 |
(44) |
7.7 |
(7) |
9.2 |
(10) |
6.6 |
(27) |
7.1 |
(12) |
|
|
奥地利 |
5.2 |
(90) |
8.7 |
(11) |
9.6 |
(14) |
8.3 |
(12) |
6.7 |
(33) |
8.4 |
(37) |
4.4 |
(87) |
7.2 |
(10) |
|
|
埃塞拜疆 |
6.2 |
(58) |
4.6 |
(73) |
7.6 |
(84) |
6.2 |
(95) |
5.6 |
(91) |
7.3 |
(77) |
5.4 |
(63) |
4.0 |
(92) |
|
|
巴格达 |
7.5 |
(20) |
7.8 |
(19) |
6.9 |
(107) |
4.7 |
(126) |
7.0 |
(23) |
9.5 |
(5) |
|
|
|
|
|
|
巴林国 |
6.7 |
(40) |
5.5 |
(59) |
8.3 |
(68) |
7.7 |
(27) |
7.0 |
(19) |
8.8 |
(25) |
7.4 |
(12) |
4.9 |
(60) |
|
|
孟加拉国 |
8.1 |
(11) |
2.7 |
(115) |
7.0 |
(99) |
5.4 |
(121) |
5.4 |
(100) |
5.7 |
(116) |
6.7 |
(25) |
3.7 |
(101) |
|
|
巴巴多斯 |
3.8 |
(123) |
8.3 |
(15) |
6.9 |
(106) |
5.0 |
(124) |
6.7 |
(29) |
8.2 |
(41) |
|
|
|
|
|
|
比利时 |
4.3 |
(115) |
7.6 |
(21) |
9.6 |
(16) |
8.5 |
(6) |
6.5 |
(41) |
8.4 |
(36) |
5.0 |
(77) |
6.0 |
(28) |
|
|
伯利兹 |
4.6 |
(108) |
6.5 |
(38) |
8.2 |
(69) |
5.5 |
(117) |
6.9 |
(25) |
8.6 |
(31) |
|
|
|
|
|
|
贝宁 |
5.9 |
(69) |
3.5 |
(100) |
6.8 |
(108) |
5.5 |
(118) |
5.9 |
(70) |
9.1 |
(13) |
4.1 |
(96) |
4.6 |
(73) |
|
|
玻利维亚 |
7.3 |
(29) |
3.2 |
(106) |
9.2 |
(39) |
7.1 |
(57) |
5.9 |
(72) |
8.1 |
(49) |
4.8 |
(84) |
4.8 |
(61) |
|
|
博茨瓦纳 |
5.0 |
(98) |
6.8 |
(30) |
9.4 |
(35) |
7.2 |
(51) |
7.0 |
(18) |
9.9 |
(1) |
6.5 |
(34) |
4.7 |
(67) |
|
|
巴西 |
6.3 |
(54) |
4.2 |
(83) |
7.7 |
(80) |
6.4 |
(85) |
4.8 |
(115) |
5.6 |
(117) |
5.0 |
(73) |
3.9 |
(96) |
|
|
保加尼亚 |
4.5 |
(111) |
4.6 |
(76) |
8.7 |
(62) |
7.4 |
(41) |
6.2 |
(61) |
8.2 |
(42) |
6.0 |
(40) |
4.3 |
(86) |
|
|
布隆迪 |
5.7 |
(73) |
1.6 |
(128) |
7.6 |
(83) |
2.8 |
(129) |
5.7 |
(79) |
6.0 |
(112) |
|
|
|
|
|
|
喀麦隆 |
5.5 |
(79) |
3.9 |
(90) |
6.9 |
(105) |
5.7 |
(109) |
5.7 |
(81) |
6.9 |
(88) |
6.6 |
(30) |
3.7 |
(102) |
|
|
加拿大 |
6.6 |
(43) |
8.4 |
(14) |
9.6 |
(20) |
7.8 |
(23) |
7.8 |
(5) |
9.0 |
(20) |
7.1 |
(18) |
7.3 |
(9) |
|
|
中非共和国. |
4.2 |
(119) |
3.5 |
(98) |
7.1 |
(93) |
4.5 |
(127) |
4.7 |
(120) |
7.3 |
(75) |
|
|
|
|
|
|
乍得 |
6.8 |
(36) |
2.8 |
(114) |
6.2 |
(120) |
5.9 |
(102) |
4.5 |
(123) |
5.8 |
(115) |
3.7 |
(99) |
3.9 |
(95) |
|
|
智利 |
6.3 |
(53) |
6.1 |
(47) |
9.5 |
(28) |
8.4 |
(9) |
6.9 |
(24) |
8.1 |
(50) |
5.3 |
(65) |
7.3 |
(7) |
|
|
中国 |
3.8 |
(124) |
4.9 |
(68) |
8.0 |
(75) |
7.4 |
(37) |
4.2 |
(127) |
4.5 |
(128) |
4.7 |
(86) |
3.5 |
(106) |
|
|
哥伦比亚 |
4.7 |
(105) |
3.4 |
(101) |
7.7 |
(81) |
5.9 |
(103) |
5.6 |
(89) |
7.1 |
(84) |
4.3 |
(91) |
5.5 |
(40) |
|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5.3 |
(84) |
1.1 |
(129) |
4.8 |
(126) |
5.9 |
(101) |
3.6 |
(130) |
2.3 |
(130) |
|
|
|
|
|
|
刚果共同国 |
4.2 |
(116) |
1.9 |
(124) |
4.4 |
(127) |
5.5 |
(115) |
4.7 |
(121) |
5.0 |
(124) |
|
|
|
|
|
|
哥斯达里加 |
7.3 |
(27) |
6.7 |
(34) |
8.9 |
(53) |
7.4 |
(40) |
5.8 |
(75) |
6.5 |
(98) |
6.1 |
(38) |
4.9 |
(58) |
|
|
科特迪瓦 |
7.8 |
(15) |
2.6 |
(116) |
7.1 |
(97) |
5.8 |
(107) |
5.3 |
(103) |
7.4 |
(73) |
|
|
|
|
|
|
克罗地亚 |
4.0 |
(120) |
5.4 |
(62) |
8.1 |
(74) |
6.7 |
(73) |
6.6 |
(35) |
9.3 |
(8) |
5.5 |
(56) |
5.1 |
(53) |
|
|
塞浦路斯 |
7.0 |
(34) |
7.2 |
(26) |
9.6 |
(18) |
7.0 |
(60) |
6.1 |
(63) |
9.1 |
(16) |
3.1 |
(106) |
6.2 |
(26) |
|
|
捷克斯洛伐克 |
4.4 |
(112) |
6.6 |
(36) |
9.0 |
(50) |
8.3 |
(13) |
6.4 |
(46) |
8.2 |
(43) |
5.0 |
(78) |
6.0 |
(29) |
|
|
丹麦 |
4.2 |
(118) |
9.2 |
(1) |
9.6 |
(10) |
7.9 |
(20) |
7.2 |
(15) |
9.4 |
(6) |
5.1 |
(72) |
7.2 |
(11) |
|
|
多米尼加共和国 |
8.2 |
(6) |
3.2 |
(105) |
3.7 |
(129) |
6.3 |
(91) |
5.7 |
(85) |
6.4 |
(99) |
6.0 |
(41) |
4.6 |
(71) |
|
|
厄瓜多尔 |
8.1 |
(12) |
2.4 |
(121) |
6.7 |
(109) |
6.6 |
(76) |
4.9 |
(114) |
6.8 |
(92) |
4.2 |
(93) |
3.8 |
(99) |
|
|
埃及 |
6.1 |
(61) |
4.4 |
(79) |
8.7 |
(61) |
6.4 |
(83) |
4.9 |
(113) |
5.2 |
(120) |
5.3 |
(66) |
4.3 |
(85) |
|
|
萨尔瓦多 |
9.2 |
(1) |
4.1 |
(84) |
9.6 |
(11) |
7.1 |
(58) |
6.2 |
(57) |
7.2 |
(79) |
5.5 |
| |